董总个人资料保护

董总个人资料保护

  1.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尊重并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资料与私隐。此个人资料保护通告列明董总在2010 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之条文下,如何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请注意董总可以在任何时候,在无预先通知您的情况下修改此通告,并通过我们的网站发布修订版本或其他董总认为适合的沟通方式或途径来通知各界。在本通告中任何提及 “我们” 是指董总。 
     
  2. 个人资料类型
    1. 个人资料是指涉及到您,因任何在以下条款5 (Section 5) 所列明的用途中( “用途” )而被收集或提供给董总的任何资料。
    2. 您的个人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联络号码、电邮、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宗教、学术记录、教育背景、财务和银行帐号资料、职业、国籍、职位、公司名称、影像、照片等。
       
  3.  个人资料收集(个人资料来源)
    1. 直接通过您的申请会员填写电子表格或在任何类是情况下提供资料给我们。
    2. 您浏览董总书坊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数据、地点、及您访问过的资源。
       
  4. 必要性的个人资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相关表格和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是必要的。如果您无法提供这些必要性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您的请求和/或向您提供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1. 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用途
    1. 董总收集和进一步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是为以下用途:
      • 处理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支付款项及其他相关事项;
      • 处理您的订购和订阅我们的出版刊物、产品和服务;
      • 供分析及研究用途;
      • 维护和更新您的会员资料档案;
      • 改善我们的素质和提升我们的服务以确保您对我们的满意度;
      • 回应您的查询,并解决您与董总书坊交涉上可能发生的问题;
      • 其它任何与以上相关的用途。
    2. 董总只处理您自愿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
    3. 在某情况之下,你会提供相关的第三方个人资料以供您提供资料的用途。在这情形之下,您代表和保证您已获得相关方的同意或有权利提供他们的资料给董总。 
       

6.个人资料透露和转移

  1. 董总将不会透露、共享、转移、售卖或租借任何可识别的个人资讯给任何第三方,除非董总获得资料拥有者(资料当事人)的同意。
  2. 无论如何,董总可透露您的个人资料当: 
  • 执法机构包括法院、法庭或有关执法人员,对董总有司法权的政府或半政府机构的要求;
  • 相关政府机构、法定机构、行业监管和地方议会或权责单位的要求;
  • 董总的专业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审核员、资讯顾问等;
  • 董总委任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如银行或财务机构、保险、资讯系统/软件供应商、印刷公司、出版公司、旅游公司、服务供应商、培训员、讲师、主讲者、活动承办者及其他指导顾问;

  c. 您的个人资料将可能转移至马来西亚以外的地方,这将遵循法律原则,并依据相关合约关系或条文4所说明的相关用途。

 

 

  1. 安全

董总将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护个人资料之遗失、误用、修改、未经授权或意外取用或透露、更改或销毁。网站伺服器均设有防火墙、防毒系统等相关的各项资讯安全设备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保护网站及个人资料。如因业务需要有必要委托其他单位提供服务时,本网站亦会严格要求其遵守保密协议,并且采取必要检查程序以确定其将确实遵守。

 

  1. 资料保存

董总将依据这份通告所陈述的使用用途所必要的期限以保存个人资料,除非需要更长或法律允许的保存期限。

 

  1. 资料完整性

董总将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的处理在预期的使用是可靠的,及在实行这份通告所说明的用途是准确和完整的。

 

10. 取览及更正个人资料权利/限制处理个人资料

您可要求取览、更正、撤销同意及限制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您应确保您的个人资料是准确、完整、没有误导和最新的。任何关于您个人资料的询问、更正或投诉,可通过邮寄、电话、传真电或邮的途径提呈相关要求至: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董总) 

Blok A, Lot 5, Seksyen10,

Jalan Bukit,

43000 Kajang,

Selangor. 

电话: 603-87362337

传真: 603-87362779

电邮: [email protected]

 

  1. 语文
  • 这份通告以英文、马来西亚文及中文发布。倘若在通告当中的英文版本和马来西亚文版本及中文版本之间出现矛盾和资讯不一致的情形下,我们将以英文版本为标准。